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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人乘夜潜入其宅,以湿纸捣住那沉睡醉汉,复以被褥压之‐‐就这么听从命令成了事。
「这与误杀可不相同。
若是失手,亦不可能期待只右卫门出手相助,就逮的将是行凶的自己。
即便顺利成事,若遭举发依然是死路一条。
虽然勉为其难地下了毒手,事后还是夜夜难眠。
只要是神智清楚的常人,想必都难耐良心苛责。
约十日后,此人复又接到一命令。
这下给吓得惊骇不已,拒绝履行,到头来……」
其女就这么走了,文作说道。
「走了是指?」
「教人给杀了。
真是教人发指呀,不过是个四岁的女娃儿哩。
接下来‐‐」
「且、且慢。
文作,既已如此,此人怎还默不吭声?女儿都教人杀害,这下反正也没什么好在乎的。
即便无从报一箭之仇,向官府举发又有何不可?」
「如此一来,自己不是也难逃法网?」
仔细想想吧,阿又,文作说道:
「有谁会相信一个无身分者的说辞?虽说的确是只右卫门的指示,但可拿得出任何证据?何况此人还真亲手杀过人,再加上先前误杀的,可是背负两条人命哩。
向官府举发,无异于白白送命。
」
这‐‐的确是言之有理。
「此人因此被迫出逃。
还请各位想想,即便是为人所逼,此人毕竟真杀了人,自然难捱良心苛责。
若为官府所捕,再如何辩驳也是死罪难逃。
就算没被远到,依然得频频奉令夺命。
一但接到指示,便无从违抗。
爱女业已惨遭毒手,若瞻敢违命,必将轮到自己性命不保。
这下仅有发狂、自戕、出逃三条路可走。
因此,就这么选择出逃,万万想不到竟也顺利逃出魔掌。
」